这是一家青楼,坐落在一座靠近醇香楼的地方。
苏锦要从家里去芳香阁,必定要路过。
那一日,他喝醉了酒,走出了芬芳楼,看到苏锦,大吃一惊,以为她是青楼的小姐,非要拉着她走。
那时候是晚上,四下无人,加上喝多了,又没站稳,苏锦趁机踢了他一下,这才逃了出来。
之后,他也没有为难苏锦,只是让人去砸了香脂楼,想来他也不记得苏锦长什么样子了。
第三个案子,则是在府衙里。
县令,这可不是一个小官职,相当于一国之君,掌握着很多权力。
苏锦想要在这一年内,向县令提出扩张的要求,所以他需要得到县令的允许。
原本她还怕齐枫看到她之后,会不会想到那一夜自己踢了他一脚,可是到了县衙,却只看到了他的背影。
那时的参议已是甲午年,是在《辛丑条约》上签字的,答应苏锦的同时,也向苏锦要钱。
按着朝例,此乃贪贿之罪,苏锦为人正直,自不肯收受贿赂之事,当下一口回绝,要去和县令齐风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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