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哥有钱有权哥任性
法庭: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
时间:2010年3月12日
案由:周建民诉南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行政赔偿纠纷
事件起因:
2010年2月13日,除夕夜。
高烁驾驶一辆黄色的兰博基尼,在东港大道追尾周建民的五菱宏光。
五菱宏光被撞飞后翻滚七周半,周建民的父亲和母亲当场死亡,八岁儿子脊柱断裂。
东港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认定周建民违规变道,需承担70%的责任,赔偿高烁的车辆损失费278万。
周建民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无果之后,又一纸诉状将东港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东港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重新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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