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沈毕起身望着坐在被告席的段勇——东港交警大队事故科的科长。
沈毕问:“段警官,请问第95272010021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是你出具的?”
“是……是的。”段勇紧张得手心冒冷汗。
沈毕追问:“事发时,兰博基尼的实际车速为187公里每小时,为什么认定书上写着60公里每小时?请你解释一下。”
段勇吞吞吐吐地回道:“这个……可能是计算失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么严肃的事情,你用‘可能’这种词?”沈毕冷冷一笑:“那请你看看这个。”
说着,沈毕出示了一份银行流水清单。
沈毕义愤填膺地追问:“这是你老婆马春梅的工行账户。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你老婆收到的50万元转账。转账方是‘吴州精英律师事务所’,也就是邱若男女士所在的律所。这件事情,你又怎么解释?”
法庭再次哗然,段勇瘫在位子上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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