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三公尚书刘颂上了一道表,令朝中诸公议定法律。
司马炎在位的时候,曾经诏令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晋律,因为是泰始年间的事情,所以称之为《泰始律》。
《泰始律》有许多优点,简省了《汉律》的大量内容,大概只有《汉律》的不到十分之一,篇章设置更加合理,法律条文也简要得体。但也有很大的缺陷,那就是篇幅减少后,很多刑罚的尺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将定罪的权力多半放予了断狱的主官。主官可以因为一点小错将人刑罚致死,也可以因为人际关系将那些犯罪的官宦子弟轻轻放下。
身为前廷尉,刘颂对这种做法深恶痛绝,他判断说,因人制宜,实际上就是给践踏法律大开方便之门。因此,他提议要重修律法,将法律中定罪的条文及刑罚规定一一罗列出来,必须使得断狱的官吏有法可依,如果刑律上没有写,那是朝廷与律法的问题,并非是百姓的过错,就不能将其定罪。
刘颂是楚王的老师,也当过淮南王的国相,因此也被视作是太子一党。他如此攻击律法,很明显也可以视作是对后党的攻击。毕竟后党平日把持朝政,相互提携打压新人,确实都是这种话术。名义上,这是对法律的一种纠正,可实际上,更像是在攻击后党滥用奸佞。
因此,表文上去后也是杳无音讯。
虽然杳无音讯,但到底也没有什么惩罚。如此一来,朝中挤压的怨气顿时都宣泄出来,各路官僚上表提倡改制的文章可谓纷至杳来,很快在尚书省堆积如山。
其中有提出要改革官职人事制度,振兴甲午制度,凡是中央官员,都必须要有地方治官经验的;也有提出废除九品中正制度,回归两汉察举制度的;更有甚者,也是直接提出了再分封诸侯的建议,将地方长官的任职权,彻底放手给各地公侯。
刘羡自然也在里面凑热闹。他根据关西平叛的经验,总结了如今地方上都督府的种种弊病,认为军队的将领体系过于复杂,亲王的王府门客与军司之间相互制衡,导致令出多门,中层军官们莫衷一是,极容易因为上层的斗争而陷入无端的内耗。
因此,刘羡献了一份《安军论》上去,主张应该精简军事结构,要么就让军司负责都督府的大事,要么就让王府来重组军司,务必要杜绝冗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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