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商人在封建社会的原罪,便是其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无法被田地限制与一乡、一县。
作为无法被控制流动的人口,商人群体,极大的太高了政府的治理成本,耗费了极大了政府经历,又对社会治安、和谐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却又在自己谋取庞大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为国家带来相应的税赋、劳动力贡献。
一说要征兵,一看商人,出去游商去了。
一说要征劳修个水渠,也根本找不到了。
连他去了哪儿、做了什么都控制不了、无从得知,自更别提从他手里收取税赋了。
而草原游牧之民,对处于封建时期的华夏农耕文明而言,就像是一群数之不尽的商人,共同生活在一片土地上。
寻常的郡县,千儿八百号人里才会出一个商人、一个不受控制的刺儿头,不安定分子。
而草原游牧之民,却是成群结对,以部族为单位聚居、生活的刺儿头,不安定分子,占据了整个社会成员结构!
治理一片完全由游牧之民组成的游牧区,对于汉室官员而言,就等于管理一个没有农民,全是商人的郡、县!
这有多恐怖、难度有多大,也就是可见一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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