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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大案 (13 / 14)

作者:煌未央 最后更新:2025/8/1 1:40:00
        哪怕主人、父母要谋朝篡位,要举兵造反,作为奴隶、子女,也应该先父母/主人之忧而忧,后父母/主人之乐而乐。

        这个时代的主流价值观,首先要求奴仆忠于主人、子女孝顺父母。

        而后,在此基础上,才要求所有人忠于社稷,忠于君王。

        在这种情况下,非公室告这种‘诉讼权否定’制度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得了。

        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个胆敢状告主人——宁愿被官府乱棍打死,也要状告主任的奴隶,才会那么的引人注目。

        和百姓除非活不下去,否则就不可能造反一样。

        若非别无他法,奴隶也同样不可能在‘非公室告’的范畴内,没有意义的状告自己的奴隶主。

        既然告了,那就说明这个奴隶,受到了骇人听闻的非人待遇,以至于他宁愿拼死,去争取一个约等于零的可能性,也不愿继续忍气吞声。

        于是,汉天子荣四年夏,河东郡。

        奴隶栾大,状告主家师氏,伙同郡守周阳由,篡改履历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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