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显而易见:钱。
在天下大面积流通,受天下人——至少是天下大多数人认可的铜钱。
到这里,问题其实就很简单了。
《金布律》,规定了民事赔偿,以及官方财物受损时的赔偿方式。
其中,又涉及到了对赔偿钱币的硬性规定。
条文大概可以总结为:凡是‘钱’,无论是战国时期的圆形铜币,还是圆形方孔的秦半两、汉半两;
只要钱体表面,能辨别出表明面值的铭文,能看出铜色,且钱体没有完全断裂,那即便是有部分缺损,便可以被判定为:钱。
这种可以被官方判定为合格的‘钱’,无论是用于赔偿官府、缴纳罚金、税赋,还是在民事赔偿,乃至于日常的交易活动中,任何官方或非官方的个人或团体,都绝对不能拒收。
违者,罚金四两……
很显然,这条规定,是吕太后在给刘邦的三铢铅荚钱擦屁股。
为了重建货币信用,以及更为重要的政府公信力,吕太后以一纸《金布律》,正式为三铢铅荚钱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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