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是杀了卖肉,也至少是一斤二三十钱的价格,一匹马上千斤,也是每匹二三万钱,二百匹马也有个五百来万钱。
这还只是马。
——价值千万钱的三匹健康公马,二百匹老马,仅仅只是商队在哲别部,收到的部分货款。
除了马匹,哲别部还拿出了二十头羊羔,作为商队的食物储备。
百十来号人,驱赶二十来头羊羔,尤其还是作为食物储备的羊羔,显然不在画下。
再有,便是那柄出自秦少府的青铜剑,以及几件因零件损坏而无法使用,却也同样价值不菲的秦少府制弩机。
按理来说,像甲具、弩机这种‘值得一逝’的严格管制军械,是没人敢在汉地私人拥有的。
但汉商是什么人?
能顶着‘禁奸兰出物’的法律条令,带着十几车几乎全都禁止外流的违禁品,跑到草原上来做生意的人!
能把三匹公马卖给太仆的同时,非但不用担心被官服盯上,反而还能安心数钱的人!
对于这等‘手眼通天’的人而言,这三具弩机,完全可以走官面上的人脉卖给少府,由少府修整、替换零件后,列装到汉家的军队。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