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奏折。
认真道:“对于正常归还粮贷之百姓,下官以为,便不该再有什么处置!
主要是针对不还粮贷,和偿还不起粮贷之百姓,下官觉得,当以以下手段应对。”
“首先,是那些借了粮贷,只偿还部分之人!
下官以为,有些百姓,确实是家中困难,可能一年收成做工,不足以偿还粮贷,可偿还部分粮贷,剩余部分,可继续增加一部分利息,延缓至下一年!
第617章严加处置
对于这类百姓,尽可能不予处罚。
其次,还有一些百姓,借了粮贷,家中亦有粮食,却将粮食分给亲属子嗣,故意拖延不还!
这类人,下官以为当处以严刑!执以二十大板,并且对其子嗣家中粮食进行查抄,将粮贷强行收回..”
说到这里,他语气一顿:“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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