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什么超过十一味的是庸医,拿到的药方根本就不用看。
反正一个比一个离谱。
这个所谓的原则其实基于《黄帝内经·素问》中的抓药指导思想,其中有一段是这样写的:
“治有缓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制之小也,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
这句话的意思是,根据病情的紧急程度和方剂的规模,君药、臣药和佐药的比例应该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三味药的方子是小方;九味药的方子是中方;十三味的方子是大方。
此理论为中医临床组方用药提供了重要指导,医生需精准判断病情,合理确定方剂大小及药物配伍,以达最佳治疗效果。
但是事情也没有绝对。
在中医领域,一张方子药物超过十三味,并不代表特定的绝对意义,往往超过的都是用药医生有自己的具体考量。
方言给病人开药,一般不会超过十三味,但是那是对一般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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