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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南下 (10 / 13)

作者:平行空间来客 最后更新:2025/7/24 1:56:28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子继承制自西周以后,汉族王朝基本上都执行周朝宗法制所规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拥有政治继承权。

        嫡次子和庶子按照身份等级不同,获得不同的次级政治地位。

        在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

        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这样的制度一直延续到近代,二十世纪的民法虽然规定各子女可平均继承父母遗产,但在东亚地区,特别是大的宗族门阀家族依旧延续这样的制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子女平均分配财产虽然说是西方传入,但实际上可能还是美国的制度,因为他们有其他办法绕过这个限制,让家族可以长期、稳定的把家族财产集中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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