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元璋时期,整个徽州合计拖欠了户部10700余石粮食,在当时折合官方折价白银标准来计算,每石3钱,这笔银子大约3000两。
但要把粮食折成绢丝就是8780匹,按照官价每匹7钱,就要白银6100多两。
从此之后,歙县本地账目与徽州府上记载的账目数量相同,都是8780匹生绢。
这就意味着,这笔税收是由歙县单独负担,其他五个县根本没有这个科目。
但按理说,徽州府该上交的税目,应该是六个县共同负担,这样显然有点不合理,且已经持续了整整二百多年。
帅嘉谟查阅了《大明会典》,发现会典里只提到了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没其他字样说是得由歙县单独承担。
这位脑袋瓜一转,认定徽州府的人丁丝绢与明初夏麦的拖欠毫无关系,如果要缴纳,应由徽州府六县共同承担。
而让歙县独自承担徽州府每年六千余两白银的人丁丝绢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相当于歙县长期在替另外五县缴税。
事情报上去了,应天巡抚也行文让徽州府彻查此事。
不过呢,此事就一直处于彻查状态,在发回徽州府后就开始拖延起来。
毕竟,当地官员,多是六县官员出身,他们看了帅嘉谟的呈文自然也看出其中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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