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中后期,在分摊丁银的时候,又增加了家庭财富的分配。
大致是四六开,四成丁银直接按人头分摊,剩下部分按各家财力再分摊,富裕的多出点,穷苦的少出点,也算是族里的帮扶政策。
这种情况下,族长和甲长里长的地位也得到提高,最后就是丁税减少。
明朝许多隐户,其实也就是在这里面。
所谓隐户,并非是躲进山里,而是就在身边,只不过官府文书上没有记录。
据说,江浙一带隐户盛行,有些地方甚至达到十比一的程度。
“当有千万两,不过自此以后朝廷也不能再勾徭役了,以后发大工就得从这笔银子里出。
所以,一条鞭法后,田赋和丁银最好还是分开记录,方便收支。”
魏广德开口说道。
张居正改革时,只是把部分徭役摊派编入一条鞭法中,但仅如此,就在两年时间为大明朝廷留下三百万两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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