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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计司之权 (2 / 4)

作者:周府 最后更新:2025/9/14 17:31:04
        张虞在奏疏批复,说道:“兴建太学可行,但具体度支需报计相核验,无异议再由尚书台督办。”

        “诺!”

        张虞为他的唐朝引入后世先进的财政单元模块体系,如经由计司财政人员审计,为不同政府部门制定预算,如规定笔墨纸砚相应预算,或是出行的费用。

        预算超标的话,需要向直属领导上报,经丞相钟繇或张虞批准,计司官吏核验度支,并审计相应的工程预算,最终交到尚书台执行。

        因此太学的建设超出了太常本身的权利,需要张鲁找张虞、钟繇审批,有了二人的准许签名,才轮到计司统计支出。

        而计司审计权力之大,连宫廷预算都在计司的管理范围内。计司会根据宫廷各项支出制定相应预算,这笔钱由皇后王霁掌管,妃嫔俸禄、餐饮指标都有相应标准。

        出于对皇权的尊重,计司在宫中有专宦官审计。其中一项支出超标,皇后向计司知会声,便能挪用其他项目的预算。而一旦超出总预算,皇后需经计司审批才能从得到一笔钱。

        第三百一十五章计司之权

        计司在内庭的直属机构为内计曹,内计曹尚书由张夯兼任,其中大长秋直属于内计曹,负责后宫支出。而张夯负责皇帝日常度支,并会提醒张虞用度。

        皇权与外庭不同,审计人员又是宦官兼任,那么意味着计司对皇权的约束很弱。其最大作用便是有利于计司统计度支,以及起到节约内庭支出的作用。

        可以说凡是有用到钱的地方,计司便有权审计。不超标还好,一旦超标就会面临一系列的审查,看是否有贪污受贿之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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