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得到股份,成为某支球队的小老板,然后在卖掉那部分股份,去成为另外一支球队的老板是可行性比较大的方法。
但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股份兑现问题。
因为NBA有明确规定,球员是不能同时成为球队老板,也就是拥有球队股份的。
所以维维克才会提出是在韩森退役之后,用赠予的方式把股份给到他。
换句话说,这是一份类似于抽屉协议一样的东西。
但是这种协议哪怕签了字面协议,因为它不符合规定,兑现的主动权完全在维维克那一方。
举个最真实的例子,就是当年奇才和乔丹之间的那档子事。
当年乔丹退役之后,花钱购入了球队5%的股份成为了球队小老板。
之后米国发生双塔击穿事件,乔丹第二次复出,他当时把那5%的股份卖回给了球队老板波林,并且达成约定,当他再次退役的时候,波林会把那5%的股份又以原价的方式卖回给乔丹。
之后的事情所有人耳熟能详,随着乔丹的复出,奇才队的市值大幅增长,波林不愿意用原价把股份卖给乔丹。
维维克会做和波林一样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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