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母故作哀伤地道:“我那次是气头上说着玩的,又不是认真的。”
李父道:“我管你是真的还是假的,反正你说过了,我现在同意了。”
李母跳起来道:“我不同意,我的工资太少了,养不活我自己,如果你非要离,就得给我五百块钱安家,要不然我不会离的。”
李母开口要五百块,但其实只要李父给四百块,她就同意离婚了,提出五百块,只是为了方便讨价还价罢了。
说要四百块,这是李母和琳琅商量的结果。
据琳琅所知,李父工资高,所以存了一千五百块左右的钱,就算李秋芸准备招赘,琳琅不招,那琳琅拿李秋芸一半的钱总是可以的,这样一来,琳琅可以拿五百块。
之前已经从李父那儿拿了一百块,还可以再拿四百块。
至于李志国,自然不在琳琅的考虑之内。
李志国都不是李父的儿子,凭什么分李父的财产,李父怜悯他父死母改嫁,将他养大已经够可以了,还要分李父的财产,实在有些贪得无厌了,琳琅自然不会考虑对方。
李父听李母说要五百块才愿意离婚,不由气笑了,道:“怎么样,你的真面目露出来了吧,眼里只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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