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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可以打脸,但不能让人知道! (1 / 7)

作者:左柚姜楠 最后更新:2025/9/16 19:45:23
        第68章可以打脸,但不能让人知道!

        不出意外,案件再次到了林吴市法院审委会那里。

        倒不是说案子有多难,从法律上来说,周云的诉讼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个补充责任就应该由银行承担!

        至于承担了补充责任后是否追偿,那是银行的事,但最起码现在确实应该承担。

        可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判了的话,那出现其它影响怎么办。

        其它的烂尾楼业主们会不会照猫画虎跟着起诉,这样一来金融系统的压力就会很大。

        虽然我们是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但是,照样有指导性案例,有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这些说法。

        最典型的指导性案例,根据《最高法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凡是学过法律的应该都知道这个“应当”的概念。

        亦或者就是案例库里的参考案例,如果法官不知道怎么判,参考这个判肯定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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