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子,法官问你俩咋认识的,答曰她卖淫我嫖娼。
再问那为什么现在要离婚,答曰,她出轨。
法官怎么说,法官坐在上面人都要麻了。
结果女的来一句,我那不是出轨,我那是想给家里赚点钱。
就踏马的这种案子,尼玛的还要求调解,他调解个屁啊。
反正有那么一瞬间,法官都想报警把这俩抓起来。
有的案子过于离谱,离谱到写的都不敢那么编。
老潘这边看着案子,然后就愣住了,又仔细看了看那个案子,没错,基于配偶权的共同侵权之诉。
“不是,他们立案庭是脑子有坑吧,这种案子也受理?”
什么样的案子最麻烦了,就是这种类型的案子,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但是又能说得通的,特别麻烦,怎么判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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