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时间慢慢过去,很快便到了宣判的日子。
铁路运输法院内,周云带着罗宏轩坐在了原告的位置上,被告位置上还是谢主任三人。
只不过和之前的忧虑不同,现在的三人看起来很轻松。
审判长宣读了一审判决,撤销了不予公开答复书和复议答复书,责令在判决书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该信息公开重新做出答复。
很多人应该都注意到了,法院判决这些行政诉讼,一般都是撤销原来的行政行为,然后责令重新做出。
那有人就会好奇,我再给做个不予公开答复不行吗?
答案肯定是不行的,《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基于相同事实和理由重复作出相似的行政行为。
但是,规定是规定,现实中其实有很多这类型的拉锯战。
因为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做出行政行为,所以法院只能是以违法为由撤销旧的行政行为,再让重新做出。
但有的行政机关就不服,你让我重新做是吧,我原模原样再来一份。
不服是吧,有本事你再去告,我还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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