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住店什么的当然得律协来出。
蓝宏博也是思考过之后认为,反正都已经到这步了,告都告了,那就这样吧。
无非就是一个工程款的纠纷而已,了不起把行政诉讼打赢后再去做个民事诉讼而已,这点事还是能罩得住的。
反正只要这边的案子做完,律协这边就通知周云普法工作已经做完,接下来就没关系了。
这次的挖坑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在一审的时候给你把情况都说的特别清楚,说你这商业秘密没有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正常打这个官司,首先要说用“商业秘密”来说事,就是咱们得先确认一下,这个到底是不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有明确规定: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所以,项目信息这个就特别容易掰扯,因为这个范围很广,里面肯定有一部分的内容没有商业价值,或者是权利人没有采取保密措施。
这才是正常打这类型官司用的手法。
第167章周律师肯定不是故意的
但周云不一样,他直接承认这是商业秘密,然后把所有重点都集中在“没有征得第三方意见”这里。
为什么说越专业的人越容易跳坑,因为只有专业的人才能有那种思维逻辑把未清算的债权和股东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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