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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章 行使监督权需要理由? (2 / 8)

作者:左柚姜楠 最后更新:2025/9/16 19:45:23
        不用想什么调解的,这案子现在区里都出名了,肯定是不可能调解的。

        当然,真的说起来,其实行政诉讼一般是不能调解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也就是除了那三个例外,其他都不能调解。

        所以你可以看到,在实务中一般是这么说的,叫“实质化化解行政争议”。

        这个说法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是现在行政诉讼工作的主旨,毕竟很少有人是为了打官司去打官司的。

        包括某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靓仔,他做行政诉讼也是为了达成目的,只是动静会有那么一点点大而已。

        时间慢慢过去,哪怕再不愿意,教育部门也得准备出庭应诉了。

        行政诉讼是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也就是说教育部门以及行政复议局得自己来证明这个确实是涉及商业机密,所以不能公开。

        如果证明不了,那就必须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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