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提个问题,该案子一审判决三年,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生效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呢?
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东西,所以一直被很多人讨论,这其实算一个基础性的问题了。
答案是一审判决,至少在刑事领域,这个是要看一审判决的,除非二审的时候做了一些更改。
但真要说起来其实对这方面的分歧很大,民事领域相对来说更大。
为什么,因为有人就说了,你看一审判了,然后对方上诉,那一审没生效,二审把上诉驳回,那就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二审没成功,那自然一审就是生效判决了。
但同样有人认为,二审做出的不是裁定而是判决,所以那自然二审才是生效判决,争议很大。
但刑事再审的话,如果二审是驳回,那就得从二审法院开始申请再审的。
如果跳过中院直接跑去高院,人家高院是可以不受理的,因为你程序不对。
扯远了,海州市中院内,立案庭法官周秀丽同样刚刚到办公室,申请再审是否立案明面上都是由立案庭来管的。
但实际上嘛都知道的,一个刑事案件再审是否立案,那从来不是一个法官就能说了算的,这里面牵扯的东西很多,到最后都是要领导拍板的。
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立案其实本身就代表着一种态度了,而刑事案件要是真的最后再审无罪,那牵扯太大。
也因此我们才说,刑事再审,不立案才正常,立案那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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