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妻”“妾”争风(3K)
对于家中私藏甲胄的世家豪门,太子命卢植以冀州刺史身份处置。
“刺”者,刺举也,检核问事,乃监察之职。
加之卢植尚有假节钺之权,二千石以下官员皆可斩之。
不过别看卢植处置这些世家豪门时颇为痛快,但一开始他是不赞成这种方法的,毕竟这种手段终究非煌煌正道,太子却认为,以非常之道行正义之事,亦是正道。
师徒二人争辩良久,各退一步,卢植同意此次暂且以这般手段处置这些贪腐蠹虫,但下不为例。
至于对这些私藏甲胄的世家豪门的处置,出乎世家豪门的意料,这一次判决所依据的竟然是《汉律》。
私藏甲胄一副者,家主弃市!
私藏甲胄逾一副者,族诛!
说起来也是可笑又可悲,明明两汉拥有完备的律法体系,但某位为进一步推行独尊儒术的大儒却推出了“引经决狱”之法,通过直接引用儒家经义来审理案件。
固然在执法中带有了些许温度,例如以“原心定罪原则”,也就是根据行为人主观心理动机的善与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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