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爷如此鼓励,恐怕.....不太好。”
虽然王玄策也是官,但他还是站在百姓一边,毕竟纪王府对百姓还是很不错的。
民告官本来就已经是以下犯上。
大唐律法严苛,告状也是有严格要求,必须经过县、郡、州、都督府、最后才能够来到长安城。
越级上告就算是“越诉”,属于犯罪行为,按规定笞刑四十。
所以一般情况下民告官都是先打四十笞刑。
王玄策熟读律法当然知道这一点,对纪王说的鼓励百姓高官持有保留意见。
他觉得这样会害了百姓。
而李慎有不同想法,如果官府犯了错,百姓选择忍气吞声,那以后官府定然变本加厉。
长此以往下去,整个地方的百姓都要受苦。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