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第二遍看的时候,把几个条文编号在脑子里对了一下——废弃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条,水W染防治法第十四条,都市计画法第七十九条。他对完,确认了,那些条文编号是真实的,那些条文说的事和那封信里说的违规描述是对上的。
他走到办公室门口,对外面说:「把我们的人全叫进来,开个会。」
那个会议在法务部门的小会议室开,进来的五个人:刘一中、两个资深法务专员,一个今年刚进来的助理律师陈敬文,还有一个从诉讼组临时叫过来的王律师。
刘一中把那封信用A4纸影印了一份,让每个人看一份。
然後他说:「说说你们的看法。这个人是谁?」
那个小会议室安静了几秒,每个人在看手上的那份影本。
助理律师陈敬文最先说话:「法条引用是正确的。我刚才对过了,每一条都正确,条号、项次全对。」
刘一中说:「我也看到了。那不是问题。问题是这个人是谁。」
资深法务专员A把那份影本放在桌上,他在公司待了十二年,见过各种陈情书和存证信函,他说:「这个格式,说实在的,我没有见过这样的。正文是古文敬语,但法条引用b我们有些同事写得还准确。而且他用的这个论述结构——三个违法点分开陈列,每个点都有事实描述、法条对应、要求处置——这个结构是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才会用的。」
另一个资深专员说:「但落款是什麽意思。福德正神阿土。这是真名吗?这是一个人的名字吗?」
没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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