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不得。”席勒说,“比我更能引起詹姆斯·戈登关注的大概也就是他同僚的安危了。”
和戈登共事了这么久,席勒自问相当了解这位正义的警长。戈登不是那种非常迂腐的人。在他看来,在哥谭,死几个人不是什么大事。这里没有全然无辜的受害者,更多的是恶人自有恶人磨。
基于这个原则,他最不能忍受两类人受害:一类是年龄非常小的孩子。孩子们是相对最无辜的,一方面涉世未深,没有什么机会累积罪孽;又没有太多反抗能力,多半都是无辜受害。
而另一类就是他的同事们。哥谭的警察里奇葩很多,各有各的缺点,没有完全的正义人士。但是只要他们还愿意当警察,他们就比这座城市里其他人高尚许多。与他们正义的行为相比,那点罪恶不算什么,也可以称作是无辜者。
如果有这两类人受害,戈登一定会把这一起案件的优先级提到最高。
戈登心里也清楚,死在老校区教学楼里那几个人不是什么好人。哪怕他们是学生,哪怕他们可能也受人蛊惑,但他们是成年人。成年人总要为自己愚蠢和邪恶的行径买单。
所以这几个人加在一起,都没有他在巡逻当中失踪的一个同僚重要。一旦有了后者的线索,前者的优先度必须往后排。
哈莉这一招可是打蛇打七寸。大多数时候戈登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一旦他要认真去查,就一定会有人倒大霉。布莱尼亚克支持会不死也得脱层皮。
席勒觉得,之前维克多说的是对的。布莱尼亚克支持会当中外地人占绝大多数。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他们不会选择对警察动手。
要知道,黑帮时期末期,黑帮老大们几乎已经被逼上绝路,也没有人敢屠杀警察。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做不到,只是聪明人都懂得给自己留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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