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活下去,余令成了一个扒手。
和小老虎跟着狗爷,在他负责的片区混饭吃。
狗爷望着眼前分外干净的余令很不顺眼。
总是怀疑这是某家大户走丢的孩子。
因为余令看人的眼神,气质就不像是一个六七岁的孩子。
太冷静了,根本就不是一个孩子该有的眼神。
“小杂种,最好说实话。”
余令揉着脖子,他还是不习惯小了好几号的身子。
若是有一个成年男子般的身躯,余令也不至于当个賊偷。
去扛大包也能养活自己。
今日被打,余令其实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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