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可以降低司法部门的权威,从而使司法过程更为公正。”
“避免法官一家独大,让法庭沦为法官的一言堂,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冤案!虽然不完美,但至少目前看起来很有效。”
第1151章南洋人的小日子(第一更,求订阅)
“如果我们都不履行这个义务,不珍惜这一权利,那么,在将来我们遭受司法不公时,谁来保护我们呢?”
儿子和女儿的话,让戴明远一阵汗颜,其实,他抵触的不是陪审团,而是自己去当陪审员,肯定会影响到工作的。
虽然是会计师,但大学毕业的他对于法律也有一定的了解。
因为北婆罗洲和沙捞越是前英国殖民地,所以南洋自然也就沿用英美法系,而判例法和陪审团制度就是其核心。简而言之,英美法系的判罚结果主要由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法官公布陪审团的结果,再依据法律在依据法律判处刑罚;大陆法系的判罚结果主要由法官说了算。
前者不一好,但后者,肯定是有更多的不足,最大的不足,就是只要收买法官一个人就行,就像戏文里说的那样“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什么“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过程中的荒谬和不公,核心都是因为县衙是县太爷的一言堂,在大陆法系的法庭上……同样也是法官一个说了算。
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收钱了,他的心情甚至个人好恶都会影响判决结果。
相比之上,陪审团更难被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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