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农飞解释道。
南洋并不禁枪,它的枪支管理法律源自于欧洲,针对持枪,南洋国分为携带枪支和拥有枪支,携带枪支是严格禁止的,但是,根据枪械法规定,年龄满18岁的公民就可以合法购买并持有枪支。
而大多数公民只能申请“拥枪证”,持有者只有在出于“某种目的”——例如射击或狩猎时,才有权持此证购买枪支和弹药。
也就是说,持有这张证的人虽然可以合法拥有枪支,但是不允许随身携带枪支的。不过也有例外情况,从家到射击场,或是从枪支店到家或射击场的路上,是允许把枪放在枪箱中运输的。
如果运输的时候忘记把弹药卸下来,是会被视为携带武器而受到处罚的。拥枪证分为红证,绿证和黄证三种。
红证,可以拥有获得法律许可的各种武器,但基本上没有人能拿到。
黄证为运动射击武器许可证,一般人拿到的都是这个证,只使用各种小口径运动枪械。
绿证为比黄证更高一级的拥枪证,只有在持有黄证,并在射击俱乐部训练满18次方可申请,可以拥霰弹枪和非自动步枪,用于射击运动或狩猎。
但无论是任何证件,都只是拥有。可以用于狩猎、运动,当然还有家庭自卫,而持有人必须将武器保存在保险箱中,或者将武器拆卸成部件,并保持彼此分开存放。而且还必须将弹药与武器分开存放。
也正因如此,南洋的枪击案是非常罕见的,而在枪击案中碰到军用武器,那也就更罕见了。
“探长,你的意思是民间的私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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