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场勘查,车门把手上只有死者的指纹,而我的当事人并没有,也不可能在时速高达80km的汽车上,对死者有任何骚扰性的行为,只是一个勤勤恳恳认真工作的普通出租车司机而已。
就因为乘客的主观臆测,她自己主动的跳下了车,她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这并不意味着我的当事人就有罪。
我的当事人不需要也不能为别人的错误付出代价。”
接着他转向陪审团,语气坚定道:
“我需要提醒陪审团再次注意到,是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并且跳下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这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所有的证据都无法表明我的当事人曾经加害或者威胁过死者。
死者所谓的跳车的行为,是她个人主观决定的,到现在我们都法得知当时他到底在想什么或者因为什么跳了车,但是,这与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司机而已。
尽管检方一再假设我的当事人可能在汽车上对死者进行了骚扰。
但是,在法庭上没有证据的假设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也没有人能够在时速高达80km的汽车上。松开方向盘去骚扰一个坐在汽车后排的乘客。”
宋耀祖的无罪辩护建立在一个核心原则上——死者自己打开了车门,然后自己跳下了汽车。
他请来了法医专家,详细解释了死者的伤势与跳车行为的关系,并展示了现场勘查报告,证明车门把手上只有死者的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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