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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 张宏森审案二三事 (3 / 6)

作者:丹阳富 最后更新:2025/7/19 9:51:28
        张宏森还审过一个三十岁的堂弟,死活要认堂兄的女为干女儿的案子。

        堂弟纹着龙刺着虎,平常不谙农事,就喜欢坑蒙拐骗,到了三十岁也没有媳妇。他别看不干活,但心思歹毒,什么碰瓷敲诈干的溜,因此并不缺吃少喝。

        后来,在一家小饭馆里吃饭,先来的吃饭的,说是面条有些酸了,要求店家赔偿一碗新的面条。他不凑巧,赶上他也有些闹肚子,伙计给他上的也是一碗面条。

        他吃完了就了不得了,当着许多人的面故意拉在了裤子了,理由也是吃面条吃坏了肚子。

        店家想赔点钱,他不干,拉着店家去打官司,店家吓坏了,就以为他拉裤子里,就是他变了质的的面条导致的,马上上赶着加码赔他钱,还要赔一条新裤子的钱。

        他说:“你们坑害客人赚昧心钱,实在是天理不容,现在光赔钱不行,我还得要你店家的店。”

        他连着几天光顾这家店,头一天讹诈了一个金币,第二天他又在这家吃面条,又是直接拉裤子里,又让店家赔了一个金币。

        经过连着十来天的折腾,已经成功讹诈到了四个金币。

        他就和店家说:“你不给我铺子,我就天天来你家,在家吃黄豆喝凉水,再来你家吃碗面,吃了就在你店里窜稀。如果你把店过户给了我,我就把你一开始你给我的金币还给你……”

        第六十七章张宏森审案二三事

        店家没有办法,只能是收回来四个多金币,把价值十多个金币的小饭店给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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