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够一百亩的就不管了,够了的,多余的部分就全部上缴给皇家。
那些田契地契不管是谁的,通常都是一式两份的,一份保留在官府手里,一份保留在田地主人的手里,两份互相比照,才不至于田产混淆了。
大地主,家里良田上万亩的,家里也留下百亩口粮田,皇家给他六品官并有相应的俸禄。官职只是保留这一代,如果任上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富民良策,下一代的官职降为从五品。
每一代都照此降格一阶,直到最后就没有官职了。
家里田地五千亩以上,不够万亩的,是从六品官,这一代在任上的时候,没有立功表现也没有富民之策的,到了下一代也是降格一级使用,到了几代以后也没有官职了。
家里田地一千亩以上,不够五千亩的,是七品,其余比照万亩的,没有立功表现又没有富民之策的,传到第三代就是平民百姓。
家里二百亩以上,不到一千亩的,自留一百亩,其余多余的土地上缴皇家,皇家给官职是从七品官,一代降一阶,两代以后就是百姓了。
一百亩以上的,自留一百亩,多余的也上缴,给官职八品,一代以后变为百姓。
这样的小地主是最多的,占得土地并非特别的多,平均分配给农民,也会有十几户受益。
这样的国策实行之前千万不要泄露了出去,先封存了衙门的地契档案,统一放到国库里面专人看管,并有人日夜巡逻,防备他们私下篡改地契,那样,皇家就劳而无功了。
如果发现故意损毁的,纵火的,盗取的,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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