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敏首先阐述的就地方上党和政府的各种纪律监督机关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众所周知。
就好像各级监察机关隶属于各级人民政府。
各级纪检隶属于各级党委。
要他们对自己的“衣食父母”进行监察、检查。
其作用可想而知。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
虽然不隶属于同级人民政府。
但其人、财、物、权均由同级人民政府掌握;同时。
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要接受同级地方党委特别是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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