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这话,李承乾就明白了。
这是赌坊钻律法的空子。
虽然是从赌坊借钱,但名义上是其他人的契约,哪怕是官府查抄,白纸黑字的契约在这里,闹上官司,这钱也是要还的。
不过唐律疏议对利息也是有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若官物及公廨,本利停讫,每计过五十日不送尽者,余本生利如初,不得更过一倍。
即私人借贷利息每月不得超过六分,累计不得超过本金一倍。
如果是官府财物或公廨借贷,本利停付后,每超过五十日未还清的,余本可生利如初,但也不得超过一倍。
唐朝的律法体系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跟后世很接近了。
比较大的区别就是在于立法思想强调“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全面贯彻儒家的礼治精神,将三纲五常等道德伦理观念融入法律条文之中。
对于违背家族伦理秩序的行为,如不孝、不悌等,在唐律中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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