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本身就面临必死的结局,那还在意爆炸吗?”
法律有三管不了。
一老人,二小孩,三绝症患者。
老人命不久矣,小孩不懂生死,绝症比老人还可怕,他们甚至都可能知道自己的死亡时间,每天都在一点点的看着自己接近死亡......
这怎么管?
而凶手六个人,面对本身就必死的结局,那还会害怕一个放置炸弹的行为吗?
必死加上必死?
无所谓了。
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
法律本身能给予个人的最大惩戒便是死亡...而则,只不过是他们本身的基础。
那如此,这社会就成了个自助餐厅,一个无代价,连钱都不需要给的自助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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