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姓唐,五十岁,四十岁的时候当了外公。
没错,就是四十岁,女儿上学期间被强女干怀孕。
他有两个闺女,怀孕的是大女儿,唐红则是小女儿。
在当年,未婚先育,甚至还是被强奸导致的怀孕,这‘罪名’不可说不大。
挺可笑的,受害者在遇害后,不仅得不到应有的答案,还会遭到耻笑,明面上指桑骂槐,说什么不干净又或是荡妇。
所以,对方现在就面临这种选项。
要么去堕胎,要么瞒着,找个人赶紧结婚,然后去堕胎或者生下来。
直接堕胎肯定是不行了,一旦堕了,村子里的风言风语会将大女儿压垮,只要在村里住,一辈子都会被贴上标签。
搬村又谈何容易?
所以,他们选了第二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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