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联络的体检基金会,绝大多活动都是开展在外省。
符合兔子不吃窝边草的性质,导致警方无论是逆向侦查,还是逮捕,都很吃力。
并且,法院也很难宣判,或者说是工作量上来了。
为什么?
因为每一起交易的涉事内容其实都并不唯一,指的不是移植器官的重要性,而是原因。
比如交易肾脏。
只交易一颗肾脏,并且买家和卖家均都知晓对方是自愿,且买家卖肾脏也是事出有因,不卖实在是没钱活下去了,又或是家里孩子真的急需这笔钱.
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判罚?
将人关起来,然后判个几年?
那这种情况,其家人怎么办?
还是说罚款,将涉事金钱都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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