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动机的重量必须很高。
正所谓风险和利益相同,在天平上,能让一个人冒风险得到的东西,其重要程度绝不会小于所冒的风险。
而钱树二人.会以什么动机选择加害他人?
首先,犯罪,一定是某种情绪到达极端点,才会产生相对应的罪证。
比如性压抑到极致会选择强奸,而非去砸银行,缺钱缺到极致会去抢劫而不是去强奸小姐。
所以,二人所犯下的罪绝对和他们性格中,最为极端的一点有关!
在场众人都不是傻子。
只是一刹,就想通了性格上的极端点。
“钱!”
“贪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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