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身材一般都十分有比例。”
“一米六的个头,正常比例不该能造成这般掐痕。”
之前徐嚯说过。
脚与身高的比例,脚与小臂的比例,甚至是人的脑袋和全身的比例。
很明显,想造出脖颈处的痕迹,杀人者必然得拥有一双大手。
这就与马甲穿戴者的身体素质明显不符了。
除非对方先天轻微畸形,较矮的个头,拥有一双十分大的手掌!
这概率更是极小中的极小,可以考虑,但不能重视。
“所以.案件初步可以判定成至少两人作案了!”
赵海龙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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