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报仇这件事自然而然便成了武士们维护名誉的重要权利。
于是乎,江户幕府虽禁止武士们在私底下决斗,但却不禁止武士们去向与自己有血海深仇的人复仇。
一言以蔽之——在江户时代,武士们是可以合法报仇的。
亲手杀死自己的仇人与否,会直接影响世人对当事者的评判。
人们普遍尊敬复仇成功者,怜悯复仇失败者,唾弃不敢复仇者。
如此一来,便引申出了一种特殊的制度……亦或者说是文化:“仇讨”。
不论是幕府将军麾下的旗本、御家人,还是“三百诸侯”的藩士们,都可以正当地获得“杀人复仇”的权力。
当决定要向什么人报仇时,当事者可以向上级申请“复仇许可”。
许可不批便罢,但许可要是批下来了,那么官府就有义务去保护当事者的复仇权利,并对当事者的复仇之旅提供一点便利。
比如:当事者的仇人若在外地,那么官府就有义务批给当事者一张可以自由前往全国各地的通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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