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获赎身的游女不得离开吉原,所以为了再见那个小伙子一面,百灵频繁地故意偷东西,以期心上人能为了查桉而重临吉原。”
“然而百灵实在是没有偷窃的才能,她每次试图偷东西时都会被抓个现行。”
“得亏百灵的老板是个心地很好的善人,没有追究百灵的屡教不改。”
“换做是旁人,恐怕早把这种仅仅只是为了与某人相见,就三番两次地盗窃店内财物的傻姑娘打得半死了。”
青登听罢,缩了缩脖子:
“她这是想效彷‘八百屋的阿七’吗……”
八百屋的阿七——江户时代的着名典故。
天和二年(1682年),江户发生了一场有一半以上的市区化为焦土的大火。
蔬菜店店主的女儿阿七与家人为躲避这场火灾逃至吉祥寺,与住持的侍童一见钟情。火灾过后重返住地的阿七为能与心上人相见,便到处纵火,以盼能再次躲避至吉祥寺。虽未酿成大祸,但因纵火乃重罪,所以阿七还是被处以火刑。
后来,因为阿七的故事传扬得很广,所以这场让阿七得以邂后那名侍童的“天和大火”,也被俗称为“阿七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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