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不要回去收拾东西逃命?
在认为能保证自己保全,也就是身份还没曝光的情况下,很多罪犯总会回到犯罪现场收集更多情报。
甚至还有些犯人,会设法与办案的官差混熟来摸底。
当然,以上皆是出于“理性”的考虑。
还有一些脑子有问题的犯人,同样也会反复回到弃尸或作案的地点,这并非收集情报之类的原因,而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重新体会当初犯案的快感,追求精神上的欢愉与超脱。
西野以前就碰上过一个这样的变态。
那是安政六年(1859年),即2年前的一宗案子。
犯人因一点琐事,而残忍杀害了某和果子店的老板娘。
受害者是在回家的途中,被人从后面以麻绳套住脖子,就这么被活生生地勒死。
出于线索奇缺的缘故,搜查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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