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规定,战殁士兵一年领十二斛抚恤(一唐斛=三晋斛),直领十年,故初期战斗力较强。
武后年间,因为几次惨败,死了太多人,这条规定名存实亡,却不知还有几人能足额领取了。
到了唐玄宗时期,战争更加频繁,他甚至在南诏大送了几次人头,压根给不起抚恤了。
但怎么说呢,这玩意就和府兵一样,在打天下的时候特别好用。以后不能用了,那就再想其他办法,或者降低标准。
反正邵勋留了个口子:除去屯田俘虏们的口粮后,产多少,发多少,不够也没办法,或者你们好好打,抓更多的俘虏回来?
“将军,此乃德政,儿郎们闻之,定然感佩。”李重正色说道。
国朝其实也有抚恤,但形不成定制,随意性很大,且极少针对士兵群体。
本来大部分就是世兵或征兵,军饷都没有的,又如何谈制度层面上的抚恤呢?纵有,也是将领的个人行为,或者朝廷的临时行为,且不是每次都有,数量还很少。
邵勋定下的“恤田”,已经是制度层面的事情了,与随意性较强的个人行为完全是两个概念。
恤田或许归官府所有,但府兵、牙门军、银枪军战殁军士的家属有权分享产出,为期十年。
虽然初期肯定很少,但总比什么都没有强。荒地变成熟田后,产量会进一步增加,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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