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陈留郡雍丘县两河乡吉桥里户人张不得、妻李氏。”
第二行:“不得大女招弟,年七岁。”
第三行:“不得子根儿,年四岁。”
第四行:“……”
枣嵩连翻了数十页,不是为了看记录得对不对——他又没实地调查,哪知道对不对?
他只是检查记录格式规范不规范罢了。
自魏以来,籍簿上哪一行、哪一栏写什么,都有定规,哪怕是瞎写的,你也得按规定写。
梁国十郡之中,枣嵩估摸着只有陈、新蔡、南顿、濮阳四郡的籍簿最真,梁、汝南、陈留三郡的就没那么真了,虽然梁公极其重视这件事。
至于大河以北的汲、魏、顿丘三郡,因为人手不足,清查不够,目前沿用的还是石勒时代的籍簿——整体比较假,大概只有分田宅的兵士记录相对准确了。
“梁公太较真了,人手又不够,唉!”枣嵩将籍簿扔在一边,叹道。
大晋朝的时候,籍簿早就是一个笑话了,可能就谱牒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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