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有没有县丞,不好说。
南朝宋《宋志》:“(晋)后则无复丞,唯建康有狱丞。”
2、尉
官品参照上条。
大县置二人,次县、小县各一人。
洛阳置六部尉。
江左之后,建康亦有六部尉,至迟晋成帝咸和六年(332)时已有七部尉,自此未变。
七部尉:江尉在三生渚,西尉在延兴寺后巷,东尉在吴大帝陵口,南尉在草市北,北尉在朝沟村,左尉在清流溪孤首桥,右尉在沙市。
3、方略吏
县置方略吏四人,无品,吏职,但“不与县吏主簿功曹等同列,而与县尉另成一节。”
县丞(官)、县尉(官)、方略吏(吏)皆为一县之“上佐”,县令无权自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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