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艹,老孟,你背下来了?不用这么认真吧。”住院老总一怔。
“肾内科这事儿看得我后背冷汗直流。”孟良人摇摇头,“另查实该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缺乏质控功能,不会保存修改内容的痕迹,故不能直接对修改的内容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为该电子病历不完整、不真实。”
“甚至后面有的签字,也是伪造的。”
“你说什么?签字?我怎么不知道?哪里哪里,你给我讲讲。”住院老总坐在椅子上划过来,凑到孟良人面前。
“《麻醉知情同意书》上落款处“XXX”的签名字迹不是本人书写,落款处“夫妻”的书写字迹不是本人书写。
诉讼中,患方虽然对经双方封存归档的纸质病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以案涉电子病历不真实、不完整为由不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医院申请鉴定,后撤回鉴定申请,不同意申请鉴定。
经法院释明,医患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申请鉴定。经法院咨询当地卫健委,查明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医院尚不完全具备电子病历应用的基本要求。”
“这是正式文件里写的,可不是我胡编乱造。”孟良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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