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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工厂法》 (1 / 5)

作者:天海山 最后更新:2025/7/13 4:03:21
        第497章《工厂法》

        历史上,欧洲各国在经历工业革命初期对工人的毁灭式地盘剥压榨之后,也都逐渐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开始尝试采取措施。

        作为工业先驱的英国率先在1802年颁布了《工厂法》,用来保证工人的基本生存。【注1】

        其中比较重要的规定包括:

        ——工厂不得雇佣9岁以下的童工。9岁及以上的童工每天可以工作时,14岁以上每天可以工作12小时。

        ——工人不得在凌晨6点之前开始工作,并且睡觉时间不能晚于凌晨2点。

        ——工厂需要为工人准备可以蔽体的衣物,在进入工厂的头4年里,工厂有义务确保他们每天接受至少2小时的基础教育。

        ——工厂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通风,并对有危险的机器设置防护措施等等。

        在《工厂法》执行的初期,英国各家公司也是怨声载道,但没过多久,他们就发现工人们的效率竟然大幅提高,生产成本甚至比《工厂法》实施之前还降低了些。

        尤其是优质劳动力变得更为充足,招工也更加容易了——这是因为工人的基本生存环境得到保障,伤残率以及病死、饿死率降低,大多都能顺利活到成为熟练工。

        结果就是英国的工业竞争力显著提升,更加巩固了自己的世界霸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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