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人的感觉,就像是蝙蝠侠好不容易找人联手打败的法尔科内家族,似乎只是刚刚出了新手村一样。
嘿,勇者,既然你已经战胜了村外的野猪。
那么,拿上这把锈铁剑,去讨伐征服世界的大魔王吧!
如果哥谭的超级英雄不是蝙蝠侠,恐怕刚出了新手村没多久,就会被哥谭的精神病们折磨到崩溃。
也许,卡迈恩那个老东西,就是看出了这一点。
才会选择早早离场,并没有留下来与这群身穿紧身衣的超级疯子们死磕到底。
要不然,以法尔科内家族的实力,临死前的拼死反扑,不说弄死百特曼,至少戈登和哈维肯定保不住自己的命。
在超级反派们还没有出现的世界里,法尔科内家族的存在,足以让整个哥谭的黑暗面为之闻风丧胆。
排除掉与哥谭融为一体的猫头鹰法庭,明面上的黑道霸主,就是法尔科内家族!
不得不说,老东西还真的有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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