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华夏,统治者和底层民众的关系,是几乎不可能以绝对支配权,长久、稳定的存在的。
偏偏法家就是这么想的,也恰恰是这么做的。
将百姓视作牛羊,甚至是奴隶,认为百姓应该无条件遵从统治者的支配,且无论如何,都绝对不应该反抗?
如果说,墨家想要达成的‘大同世界’是理想化,那法家所追求的这个远大目标,便堪称是幻想了。
人有七情六欲,故而为人。
秩序确实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秩序的出现,本身就是大多数人一致认同,能为大多数人带来好处的,公约兴致的协议;
而非少数人认同,只能给少数人带来利益、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条令。
诚然,封建时代的法律条令,本质就是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剥削工具。
但如果做的太过,如果完全照顾不到大多数人的利益——甚至连大多数人的感受都照顾不到,那就别怪再冒出来个某胜某广,从鱼肚子里掏出什么奇奇怪怪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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