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凡汉之民女,年满十五岁而不嫁人的,从十五岁开始,每年罚钱一算,即一百二十钱;
十八岁还没嫁人的,官府要负责为该女子找到合适的男子,并让他们组建家庭——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强拉配郎。
没能做到的,地方官府与该女子的家人,皆坐罪。
第二条:婚后,夫妻每生育一个孩子,男孩赏钱二百,女孩赏钱五十;
婚后两年之内未生育,罚钱二百。
凭借这两条针对性极高的生育政策,汉家得以在开国后极短的时间内,便为华夏文明定下了‘女子十五岁前必须嫁人’,且要尽可能多生育的社会共识。
并在随后短短四五十年的时间里,将汉家的人口从开国初,二百万户、一千三百余万口,一举翻了个番。
第275章民女,亦不畏之
到了刘荣即位的孝景皇帝六年,也就是汉五十一年,汉家总人口超过五百万户,两千八百余万口。
足足五百万户农民,让汉家即便是将农税从汉初的十五税一,近乎永久性降到了三十税一,却也还是能为长安朝堂中央,带来每年超过三千万石粟的农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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